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智能制造赛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有关精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智能制造赛”(下文简称“大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智能制造赛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的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下文简称“总赛”)的一项专业赛事,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智能制造是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是生产组织方式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变革,也是生产与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大赛旨在推动智能制造先进理念传播及技术应用,为智能制造人才教育确立风向标,加快培养和选拔符合产业需求的创新型复合人才及系统型人才,提升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国智能制造的可持续发展。大赛以智能产线为依托,从实际工业应用场景出发,综合考察选手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解决智能生产的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条 大赛名称由总赛事名称+专业赛事名称组成,大赛总赛事名称冠以年度,专业赛事名称可加入冠名和届数等信息,为“2022年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第五届智能制造赛”。
第四条 大赛由一家或多家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可以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高校或有志于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赛事可设置协办单位、支持单位。
第五条 本大赛为公益性质,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总赛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执行工作,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执行委员会职责:
(1)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2)组建大赛专家委员会;
(3)聘请评审专家,组织相关评审事宜;
(4)负责大赛所需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5)讨论和确定大赛的承办单位,并报总赛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常设于同济大学,负责赛事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名。秘书处根据大赛日常工作需要,分组进行工作。
秘书处职责:
(1)组织拟订和上报大赛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大赛各项工作。
(3)负责管理大赛网站
(4)拟定大赛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5)协助总赛组织委员会工作;
(6)协助执行委员会工作;
(7)协助专家委员会工作;
(8)指导分区赛承办单位组织工作。
第八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的发展方向、赛题等提供建议,由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参与制定、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参与制定大赛的比赛主题、评选规则和奖项设立;
(3)关注大赛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赛事中出现的问题,为执行委员会提出合理建议,提高大赛的水平和影响力。
第九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与第三方监督机构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
监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大赛监督工作,对比赛进程、评分、奖项评定等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2)接受和处理比赛投诉、申诉;
(3)其他仲裁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赛事运行
第十条 赛事时间 大赛执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届赛事举办时间,每届赛事的决赛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底前结束。
第十一条 参赛对象 大赛设置高职组、本科组和研究生组(仅限硕士研究生)。各组别由参赛院校学生组队参加,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选手应为全日制在校生。
第十二条 赛程安排 大赛包括分赛区初赛和全国总决赛,各分赛区初赛优胜的赛队进入全国总决赛。分赛区由大赛执委会、专家委员会对有意承办分赛区初赛的单位进行考察、综合评选确定。
第十三条 比赛项目 大赛各组别的比赛项目由执委会咨询专家委员会,根据技术发展、行业趋势、企业需求等进行设置。比赛项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第十四条 奖项设立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项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鼓励大赛执委会优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对成绩优异选手同时颁发企业能力认证证书。
第十五条 奖金 大赛各类奖金的设置由大赛执委会根据经费筹集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评选标准 根据赛事主题,对于工程实际型题目,考核评价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创新型题目,要体现出参赛者的创新思维,并达到相关功能性、规范性要求。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评审由专家委员会成员、第三方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在大赛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独立进行,各赛项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3人,设立组长1名。对评审中出现的争议,首先由组长在组内组织商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上报大赛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会商,并做出最终裁决。
第十八条 申诉与仲裁 参赛赛队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评审存在舞弊、虚假、错误等情形,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赛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一并提供证据材料,监督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将对申诉问题进行审查并做出仲裁。
第五章 证书与标识
第十九条 规范要求
(1)大赛执委会按总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设计制定大赛LOGO、大赛奖杯、大赛证书样式,统一印制证书。
(2)未经大赛执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大赛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大赛标识的使用应当有助于大赛的筹备和推广工作。未经大赛执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它
(1)大赛宣传工作、执委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奖杯及证书制作费用、网站维护费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等由大赛执委会承担。
(2)大赛执委会及承办单位负责筹集大赛经费,支持大赛的进行。经费主要用于:大赛网站的维护、大赛的宣传、评审专家的酬金、得奖学生的奖金,及大赛相关事宜支出费用等。
(3)鼓励承办单位寻求企业的支持与资助。对于资助企业可以有下列不同的参与方式:
把赞助企业列入该届大赛的冠名单位,在该届大赛名称之前冠以企业的名称,或者企业指定的名称;
把赞助企业列入该届大赛的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赞助企业提出希望解决的企业难题,作为比赛的推荐课题,征求解决方案;
赞助企业的代表在评审专家组担任评委;
在相关活动上安排赞助企业发言,介绍企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智能制造赛执行委员会。